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,破除部分小药店“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、处方审核不严”等乱象,淳安县局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治理行动,重拳出击,严查违规行为,守护群众健康。
一是精准摸排,锁定问题靶点。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摸排,重点查看处方药销售记录、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以及处方留存情况。通过查阅销售台账、现场询问等方式,精准锁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、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等违规行为。同时,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线索,对问题企业进行重点跟踪调查。截至目前,已排查药品零售企业111家,发现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问题的企业12家。
二是严格执法,形成有力震慑。针对排查出的问题,淳安县局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。对情节较轻的企业,责令其立即整改,并以行政指导会形式开展靶向指导;对情节严重、屡教不改的企业,依法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。同时,以典型案例形式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,形成有力震慑,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。截至目前,已责令整改12家,立案查处1起,无法合规经营企业劝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3家。
三是强化宣传,提升守法意识。为增强药品零售企业及消费者的守法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,淳安县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。通过举办培训班、发放宣传资料、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,向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、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等知识,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。同时,向消费者普及安全用药知识,引导消费者凭处方购买处方药,提高自我保护能力。截至目前,已举办培训班4期,培训人员350人次,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,开展现场咨询9次。
四是建立机制,巩固治理成果。为防止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问题反弹,淳安县局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。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管,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;建立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档案,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,实施联合惩戒,形成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的监管格局。
| 打印 关闭 | 
 
					  